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并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