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地下文物第二十三条有效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并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