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交警机构应当加强巡查,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