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经营、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