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高速公路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自行卸去超限部分的物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造成高速公路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