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许可方案进行高速公路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养护作业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