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六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