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高速公路越江桥梁附近水域的巡查;发现桥梁及其防碰撞设施受损的,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并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