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站、服务区对过往载货车辆进行超限运输检查。载货车辆应当按照引导标志行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得强行通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