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高速公路与其他等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管理范围的分界,由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划定,并在分界点设置分界标志。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