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名文化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