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标志设置、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