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修改和废止该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