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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立法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六十一条

有效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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