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过程中,应当将法规草案及修改稿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