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在萍乡人大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开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