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