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延长劳动时间、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其他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