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集体合同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合法、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