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旗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平等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向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