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区域、行业内的企业和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与本单位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