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条有效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变更以及双方协商代表变动等事项,不影响集体合同的履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