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