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