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