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场地培训应当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进行,道路行驶培训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

培训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