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节 驾驶员培训机构第三十四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