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布维修工时单价、维修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