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