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加强档案工作的省内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档案事业区域化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依法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