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调查,不得阻挠。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