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并保证档案数字化成果的质量和安全。实现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的,向档案馆移交传统载体档案时,应当同步移交档案数字化成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