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制度,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