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渡口的设置、迁移或者撤销,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禁止擅自设置、迁移、撤销渡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