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渡口的设置、迁移或者撤销,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禁止擅自设置、迁移、撤销渡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