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湖泊、水库以及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安全,由船舶经营者负责,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