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水路交通管制区的特殊规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告,正确使用声、光信号和其他信号。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