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利用、协调发展、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