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