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在开发范围内因地制宜植树种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施下列活动的,应当恢复地貌和植被:(一)建设工程临时占地破坏腐殖质层、剥离土石的;(二)震裂、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三)占用土地作为临时道路的;(四)油气井、集气站等地面装置设施关闭或者废弃的;(五)其他应当恢复地貌和植被的情形。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