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煤炭开发单位应当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全封闭的输煤、洗选煤、上煤系统。进矿道路、厂区道路、工业广场应当硬化,并采取洒水、绿化工程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露天煤矿采、剥、排土作业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