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严格限制在草原上新建露天矿山。确需在草原上新建露天矿山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根据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综合论证露天矿山开发必要性,并依据论证结果向登记机关出具意见。

确需在草原上新建露天矿山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性决定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