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益,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