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含开发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