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编制接入方案,并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接入手续。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