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可以进入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国有独资公司进入审计委员会的职工董事,应当熟悉财务会计、审计、风险管控等业务。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监事,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