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