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清水河流域建立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吴忠市、固原市人民政府协调流域保护中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加强在生态共建、污染共治、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方面的沟通协调。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