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吴忠市、固原市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清水河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并支持清水河流域协同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应用,提升流域协同保护的科技水平。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