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鼓励和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化发展。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