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