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