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放射性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